技術文章
Technical articles一、生產運行所用的維護、搶險工具,由水區每班班長于交接班時移交下一班次班長保管,于必要時分發使用并負責回收;維修、搶修工器具由機電維修班負責人負責保管,于必要時分發使用并負責回收。
二、上述工器具應存放于的工具箱中,未經當班負責人許可任何人不得挪用。
三、搶險工具和搶修工具的每次使用均應記錄在案,并于所處理事由完結后一工作日內報調度室備案。
四、借用工具者一律填寫“工器具借用單”,辦理借用手續,當天歸還。搶修工具、搶險工具的借用需經廠長批準。
五、非本廠職工原則上不得借用前述工器具。特殊情況須廠長批準。
六、工器具的非正常損壞或丟失應由責任人予以賠償。
七、工器具應進行必要的保養、維護。凡因正常損耗而無法修理的必須填寫報廢單,經調度室設備技術人員鑒定并由廠長簽報公司批準后準予報廢。